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首页轮播图
试鸣防空警报 增强国防意识
来源: 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日期: 2018-05-1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每年5月10日为厦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周边安全形势虽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和现实威胁,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任务艰巨。海沧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经济发达、产业密集,应当主动融入国家安全大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扎实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同时宣传普及相关人防常识。

  附件:海沧人防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