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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民政局     日期: 2018-06-29     字号:

  厦海民〔2018〕51号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海政办〔2018〕45号)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升级,力争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事项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管理

  贯彻落实《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文前应当报送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坚决杜绝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加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及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构建“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规范公开透明执法环境,

  根据厦海政办〔2018〕44号的要求,在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执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着力点,营造法治化、便利化有机统一的社会环境。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工作水平。

  五、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执法分析报告应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告。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及时参加民政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及时完成在岗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

  六、加强民政队伍法治宣传教育

  实施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依法行政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民政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传咨询、印发资料、报纸、电视及新媒体传播等途径,深入开展面向大众的健康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教育,主动送法、送政策进社区(村),进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重点完善和落实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局党支部学习和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民政部门举办的法治专题培训班。

  七、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思想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党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完善机关制度管理体系,对机关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升民政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请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开展,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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