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厦海政〔2017〕3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企业2017年度使用空置厂房的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区外迁入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的工业企业,在2017年度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可享受一次厂房租金补助,补助比例为企业当年厂房租金的50%,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7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厦海政〔2017〕34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三、申报材料:
①补助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2017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均按入库期提供);
④2016和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厂房租赁合同;
⑥厂房租金银行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新阳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
联系人:魏小苏,6808879/18064460778;王雪春,6581697。
附件:1、海沧区工业企业2017年度租用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
2、厦海政〔2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