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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生物医药企业申报2017年度经营贡献奖励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经信局     日期: 2018-07-09     字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16〕200号)精神,现开始受理生物医药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2017年度经营贡献奖励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海沧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

  二、补助标准

  1、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区级税收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2、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后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以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平均值为基数,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

  三、申报材料

  ①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

  件;

  ③2017年度审计报告;

  ④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⑤按“补助标准‘1’”申报的提供2017年度纳税证明

  及相应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按“补助标准‘2’”首次申报的提供2014-2017年度纳税证明及相应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纳税证明以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为准,均按入库期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0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沧生物科技公司(翁角西路2050号11楼1112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艳霞,6517369;王雪春,6581697.

 

 

  附件:1.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的补助申请表  

      2. 厦海政〔2016〕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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