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出台《海沧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日期: 2017-06-27     字号: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我区积极响应,近期出台《海沧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55 号)。《办法》中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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