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18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 海沧区教育局     日期: 2018-07-05     字号:

  为加强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下同)师资建设与管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办学校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师资水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育斌学校、龙山小学、建美小学、新安小学、新阳学校。

  二、招聘岗位

  岗位需求:小学教师岗位72个,见下表。

 

学科 育斌学校 龙山小学 建美小学 新安小学 新阳学校 小计
语文 5 2 9 7 6 29
数学 0 3 4 5 5 17
英语 2 1 2 3 5 13
体育 2 0 2 0 0 4
音乐 1 1 0 0 1 3
美术 1 1 1 1 0 4
科学 0 0 1 0 1 2
总计 11 8 19 16 18 72

  

  

     三、招聘条件

  (一)考生须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不一致时,须具有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应学历。2018届毕业生,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8月14日前取得。

  (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三)其他招聘条件见各校招聘简章。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5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6)至158960743@qq.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统一命名为:报考某民办学校教师+姓名+学科。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校招聘简章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将组织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应聘者7月18日可登陆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viewzj.com(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时自行打印报名表,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网上初审人数比例1:3可以开考,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网上初审人数比例不足1:3的,根据报名情况及学科需求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岗位及数量。

  联系电话:0592-6058807、6589195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40%。

  笔试时间:

  2018年7月24日(半天)。

  应聘者应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考点报到。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京口校区(初中部)  

  (地址:海沧区兴港路177号,公交车京口站下车,向前走20米右转到达。)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 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25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课堂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60%。

  面试设60分合格线,不合格不予聘用。岗位拟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课堂教学测试(片段教学)备考时间30分钟,测试时间12分钟。

  面试时间:

  2018年7月28日。应聘者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考点报到。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京口校区(初中部)      

  面试流程:

  抽签→候考→备考30分钟→课堂教学测试12分钟→评委打分→工作人员计分→公示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40%和面试60%折合成综合成绩,设合格线60分,根据综合成绩从合格线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于7月30日8:00—12:00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验证”截图打印;无法从网上查询相应信息的,应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有效证明),送至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号滨湖大厦7楼)3708室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人员名单7月31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招聘工作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

  体检合格予以拟聘用,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截止8月12日(含),未能到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在面试后,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因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面试、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

  (二)工资待遇

  学校实行工资绩效管理,工资待遇与工作量、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挂钩,非寒暑假月工资标准不低于4700元/人(含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工资待遇详见各校招聘简章。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应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及面试地点,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应聘者考试前需交验身份证、报名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教材、复习材料,面试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家庭情况、毕业院校等具体情况。

  (三)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育斌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2.龙山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3.建美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4.新安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5.新阳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6.报名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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