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发投〔2018〕135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石塘大石窟湖-蔡尖尾山防火道路修护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厦海嵩街办〔2018〕函14号)文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石塘大石窟湖-蔡尖尾山防火道路修护工程项目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塘大石窟湖-蔡尖尾山防火道路修护工程。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马青路北侧,石塘大石窟湖-蔡尖尾山。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对上述区域的防火道路进行修护,道路长1351.13米,宽约3.64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清理场地,路基处理,铺设碎石路面,建设错车平台、排水沟、防火蓄水池,设置过路排水管涵、防火大门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66.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8.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4万元,基本预备费1.9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
项目应争取于2018年7月底前动工建设,工期6个月。
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一年,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尽快组织实施。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