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日期: 2018-06-29     字号:

索 引 号: XM04100-11-00-2018-01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名 称: 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文 号: 厦海政〔2018〕90号
主 题 词: 房屋;通告;厦门市人民政府;补偿;用地范围;东孚街道;福建省人民政府;市政道路工程;批复;集体土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80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西园社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作为“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附楼2315室

  联系电话:0592-6053743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东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洪诗路98号      

  联系电话:0592-6315667            邮政编码:361027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天竺一里209号

  联系电话:0592-6319789            邮政编码:361027

  四、本次征收范围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西园社,四至角点坐标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8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不服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东孚街道东瑶村西园社新东路23-101号       

  联系电话:0592-593071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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