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日期: 2018-06-08     字号:

索 引 号: XM0401-06-00-2018-003

发布机构: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沧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厦海政办〔2018〕51号
主 题 词: 相关单位;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发展;薄弱学校;管理;规划;教职工编制;学生

各街道,相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海沧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实现建设“教育强区”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让广大市民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聚焦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政府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努力实现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间的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努力实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省级评估,加快我区教育整体水平健康持续发展,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加强和改善教育优质资源管理为途径,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实现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衡,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均等的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面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和社会对政府办学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区域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坚持动态平衡、适度超前、区别规划的原则,修订完善《海沧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全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省里明确有关设置标准,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就近划片入学要求。努力增加海沧湾片区中小学校的配置,完善新城区配套学校布局规划,使之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实现均衡布局。

  2.落实学校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保护规划确定的教育用地,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的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力争在兴港路沿线选址新增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并推动部分因征拆等因素而无法如期建设的学校在周边临近地块重新选址建设。进一步落实教育设施建设会商机制,确保各类校园建设更加贴近办学需求,争取学校建设实现优质均衡的标准。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持续实施“加快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 2020 年,实施义务教育项目 30 个,新增小学学位2.9 万个、初中学位 1.8 万个,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满足人口增长需求。实施学校“改扩建”工程,适当放宽规划条件限定,推进旧城区学校通过增大容积率、降低退线标准、降低限高要求等方式,充分利用校园及周边的土地资源进行改扩建,最大限度提供学位。加快推进临港新城、马銮湾新城等片区配套学校建设,适度放宽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限定,预留未来学位拓展空间。

  (二)提升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4.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中小学美育、体育及仪器设备按省颁一类及以上标准配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每校均至少六项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认定要求,所有指标校级差异系数小学控制在 0.5 以下,初中控制在0.45 以下。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加快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力争到 2020 年,全区所有目前已开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依法治校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现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努力推进全部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评估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5.完善招生管理。充分调研,提前摸底,科学划定招生片区, 努力确保施教片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积极控制办学规模,力争小学班生额一般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生额一般不超过 50 人。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划片、就近入学” 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行”原则,充分安排学位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6.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7.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在编和非在编聘用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总量内实行人员总额管理,逐步提高非在编聘用教师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8.探索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文件精神,推进实验区工作,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合理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教师配备不足、编制与岗位不相适应等问题。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区域内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9.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完善以师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职称岗位评聘体系,完善按岗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优师特聘制度,拓宽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的通道,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师德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

  10.加强教师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校级领导干部竞聘制度,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机制,注重梯队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层级丰富、结构合理的教育管理人才队伍,为学校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领导保障。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打造专家型校长队伍。实施校长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跟岗培养机制,5年内实现轮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管理水平。

  11.开展薄弱校教师教育素养专项提升行动。开展“书香海沧·教师领航”等系列教师阅读活动,紧扣课程思维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围绕课程改革新理念、新课程标准和学科技能培训,为薄弱校教师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构建优秀教师人才梯队。创新“名师工作室”机制,健全引领辐射机制。鼓励名师到薄弱学校建立“教师发展工作室”,组织开展名师送教、交流和研讨活动,使工作室成为促进教师发展的学习、研究、交流的平台。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对学校、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指导学校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健全教师工资提高机制,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13.深化机制改革,努力提高薄弱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动小片区管理改革,健全城区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机制,深入推动学区化办学试点改革,总结海沧区“海沧街道学区”学区化试点改革的相关经验,争取在2019年前推动新阳、东孚街道内学校启动学区化改革,力争改革工作覆盖所有农村学校,带动区域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探索初小衔接教育模式,选择1-2所学校开展“五四”学制教学研究。健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关系,注重因材施材。健全学习指导机制,探索课后服务制度,加强实行校本作业制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质量。

  14.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高水平有特色发展。加大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健全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等机制,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向民办薄弱学校辐射,缩小公、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差距。

  15.加强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努力完善各类综合实践、科技、美育、体育等教育教学机制,为学生综合素养培育创造条件。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和科技创新教育,促进学科知识融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加强美育工作,确保开足开齐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及时补充美育师资,满足学校需求。牢固树立学生“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学校体育纳入全区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努力实现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培养健全人格的“三位一体”目标,推动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大对农村校、薄弱校培育办学特色项目的支持,形成有质量、有内涵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为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创设良好的环境,缩小与优质校的差距。

  16.健全德育工作系统化落实机制。健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一体化中小学德育体系,加强校本课程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活动、进头脑。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共同育人合力,着重培养学生提升自我的认知能力、与人交往的合作能力、面向未来的创新能力和奉献社会的职业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7.深化综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做好省、市质量监测,确保监测有序有效,科学运用监测结果,为教育决策服务,指导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定时采用全科和部分学科相结合的质量监测办法,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办学评价体系,引导、提升整体办学的综合效益和发展内涵。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8.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民办普惠义务教育学校,且入学期间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免除其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做好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

  19.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晨昕学校办学条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深化落实《关于印发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的通知》(厦教基〔2017〕40号)的文件精神,提高特教办学质量。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我区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教育质量。开展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实验,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落实发放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普及残疾少年15年免费教育。

  20.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完善家校联动,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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