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12-12-13     字号:
名 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 题 词: 年度;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单位名单及;政府网站;落实;提纲;申请

  厦府办〔2012〕3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务必按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详见附件)格式,认真回顾和总结今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3年1月5日前通过金宏网以电子文档形式(数据可暂不填报)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以便全市先行汇总,2013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同时还要负责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3年4月初对各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

  二、鉴于省办要求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厦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各区政府、各部门务必在2013年1月5日前,完成2012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报送的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报送单位于12月下旬提前做好数据填报的准备工作;要周密部署,认真安排,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对于延报、误报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2〕169号)的分工,我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建设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食品安全办、商务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由市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牵头部门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措和成效要认真梳理、详细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联系人:柯佳育、吴幼强,电话:5359719、5398907

  传 真:505674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2〕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年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回顾和总结今年以来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在总结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科学编制年度报告

  (一)编制内容。要按照《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认真回顾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牵头责任或具体措施情况,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具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编制要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条例》要求,参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进行编制。内容应全面、翔实,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文字应简洁精练、通俗易懂,力戒空话套话。

  三、加强监督落实工作

  (一)报送备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按时公布。各级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发布。“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对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三)检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或所属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及时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将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等相关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郑成庚  联系电话:0591-87802534

  传 真:0591-87826432

  附件: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

  包括报告依据、报告主要内容、统计数据时间段、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等。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包括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主动公开文件数、依申请公开文件数、不予公开文件数),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等。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在总结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各级政府应包括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包括数量(含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原因、结果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