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日期: 2014-06-18     字号:
名 称: 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信息公开;政府;区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依申请公开;征收;财政预算;流转;海沧区;工作要点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2014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及服务人民群众为基础,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发布机制,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单位及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政策、信息解读工作。

  对单位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可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报纸刊发等媒体公开播报。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制度。一是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制在册。二是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规范审批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办)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公开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案件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是确定“三公”经费公开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将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纳入应公开单位。二是统一“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程序和方法,除统一将数据报送到区财政局外,在区财政部门批准(批复)本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区直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有关信息原则上分别在5月和10月前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二)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扎实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方面的信息公开。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房产分局)

  (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扎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三)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等计划信息,以及已开工、竣工项目等完成情况信息,同时,及时做好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环节全过程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深化各教育阶段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各教育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政策和指南等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全面公开各阶段学校的概况、收费标准(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的其他学校),外来人口本地就读相关规定和收费情况等相关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二)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对住院、护理、处置治疗、检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对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出环保权威声音,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要准确把握申请事项,申请事项不明确的,依法要求申请人补正。规范答复,做到主体适格、规格规范,增强答复说理性,提升答复质量。(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

  对依申请公开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对接、会商,确保申请处理更加规范、公开属性认定更加准确。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研究,经审核认定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三)建立完善督促整改机制。

  在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应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予以重视,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统筹运用各类公开资源,在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渠道建设的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新渠道的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加强政府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提升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强化时效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文公开及时性。按照“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做好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不予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

  对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应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以“增强意识、提升能力”为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年内组织开展1-2次全区性集中业务培训,并采取以会代训、片会等形式,抓好具体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附件: 工作要点责任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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